第二百三十八章 求你去陪妈妈(5/16)

出门,只能走偏门。行至新夫家门前,须经过“回煞”、“跨五方灯”等仪式才能进屋。

建国后,由于婚姻法的贯彻执行和对歧视、压迫的批判,寡和离婚的再婚已被社会所承认。因而,再婚方面的许多禁忌,也都消失或者明显地改变了。

但即使改变了政策,可道德却改变不了。五千年中华文化的厚底蕴把中华传统思想的道德准则已经根蒂固地刻在每一代中国的心里。

《礼记》有一句话:“寡不夜哭”,意思是说身为寡,要安心守节,不能在夜里哭泣。“寡门前是非多”,寂寞的夜里,一个悲伤地哭泣,是不是想男了?还是被某个男欺负了?这是为社会道德和舆论所不允许的。

从明清众多文献对列的记载中,可以发现,当时绝大多数的寡,年龄在14至30岁之间。这一年龄段正是感的旺盛期,也是需求的强烈期,无论生理还是心理都极渴望异抚。但是,由于封建社会的种种罪恶,寡们被迫只能望“”兴叹,这是对她们正常格的形成和发展是一种摧残。

守寡是痛苦而漫长的,为了抵御难奈的寂寞和感的饥渴,她们采取了种种的办法,甚至为自己设置了一些非道的藩篱,试图让自己达到心如枯井、欲望全无的境界。从现代的角度来看,真是让不忍。

有的寡守寡后,不愿走出家门一步,尽量减少与外界的流,特别是与异的接触。《明史烈》记载了这样一件悲惨的事,如却县李胡氏25岁守寡,发誓终身不出家门。一天邻家起火,大火烧到她家,家赶紧过来救她,她却把7岁男孩从门给嫂子,然后“抱三岁端坐火中死”,宁死也不出家门。

这样的例子,《广州府志》也曾记载过一件:明嘉靖年间,广东南海县朱黄氏,很年轻时就守寡,她“动遵礼法”,从不踏出家中大厅半步,被当时称为“君子”。

还有的寡,忍受不了寂寞,渴望再嫁,但是,这是封建社会所不容许的。如明景泰年间,河北有寡“不安于室”,试图再嫁,其家族以此为耻,族长率领族“合群以殴杀之”真是极端的残忍。

有的寡守寡后,全身心投做生意上以积累财富排解寂寞。《高密县志》记载,隆年间高密县寡傅单氏守节31年,“持家有成”,以致“家业五倍于原产”,成为远近闻名的富豪、

读史使明智,历史就像一面镜子,无论你生活在哪个时代,你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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