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三十八章 求你去陪妈妈(5/16)
出门,只能走偏门。行至新夫家门前,须经过“回煞”、“跨五方灯”等仪式才能进屋。
建国后,由于婚姻法的贯彻执行和对歧视、
压迫的批判,寡
和离婚
的再婚已被社会所承认。因而,再婚方面的许多禁忌,也都消失或者明显地改变了。
但即使改变了政策,可道德却改变不了。五千年中华文化的厚底蕴把中华传统思想的道德准则已经根
蒂固地
刻在每一代中国
的心里。
《礼记》有一句话:“寡不夜哭”,意思是说身为寡
,要安心守节,不能在
夜里哭泣。“寡
门前是非多”,寂寞的
夜里,一个
悲伤地哭泣,是不是想男
了?还是被某个男
欺负了?这是为社会道德和舆论所不允许的。
从明清众多文献对列的记载中,可以发现,当时绝大多数的寡
,年龄在14至30岁之间。这一年龄段正是
感的旺盛期,也是
需求的强烈期,无论生理还是心理都极渴望异
的
抚。但是,由于封建社会的种种罪恶,寡
们被迫只能望“
”兴叹,这是对她们正常
格的形成和发展是一种摧残。
守寡是痛苦而漫长的,为了抵御难奈的寂寞和感
的饥渴,她们采取了种种的办法,甚至为自己设置了一些非
道的藩篱,试图让自己达到心如枯井、欲望全无的境界。从现代
的角度来看,真是让
不忍。
有的寡守寡后,不愿走出家门一步,尽量减少与外界的
流,特别是与异
的接触。《明史烈
》记载了这样一件悲惨的事,如却县李胡氏25岁守寡,发誓终身不出家门。一天邻家起火,大火烧到她家,家
赶紧过来救她,她却把7岁男孩从门
给嫂子,然后“抱三岁
端坐火中死”,宁死也不出家门。
这样的例子,《广州府志》也曾记载过一件:明嘉靖年间,广东南海县朱黄氏,很年轻时就守寡,她“动遵礼法”,从不踏出家中大厅半步,被当时称为“
君子”。
还有的寡,忍受不了寂寞,渴望再嫁,但是,这是封建社会所不容许的。如明景泰年间,河北有寡
“不安于室”,试图再嫁,其家族以此为耻,族长率领族
“合群以殴杀之”真是极端的残忍。
有的寡守寡后,全身心投
做生意上以积累财富排解寂寞。《高密县志》记载,
隆年间高密县寡
傅单氏守节31年,“持家有成”,以致“家业五倍于原产”,成为远近闻名的
富豪、
强
。
读史使明智,历史就像一面镜子,无论你生活在哪个时代,你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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